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关于2017年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概况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是隶属于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正处级。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主要职能是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应用技术研究工作;参与公共卫生和重大传染病防控技术标准制订;承担公众预防医学健康咨询服务和世界卫生组织新发传染病监测研究培训合作等工作;依托《华南预防医学》杂志开展相关学术研究、交流与合作。
根据上述职责,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下设5个职能科室:综合研究室、卫生政策和标准研究室、健康风险评估研究室、环境与健康研究室、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室(杂志社)。
第二部分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一)总收入支出与上年决算数对比
1.收入情况及与上年决算数对比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2017年总收入合计2,083.04万元,比上年减少228.75万元,下降9.89%。其中:财政拨款937.5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比上年减少29.93 万元,下降3.09%;事业收入1,142.72万元,比上年减少190.33万元,下降14.28%;其他收入2.77万元,比上年减少8.48 万元,下降75.38%。
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项目资金和横向项目资目减少了。
2.支出情况及与上年决算数对比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2017年总支出合计2,158.07万元,比上年减少112.29万元,下降4.95%。其中:基本支出838.52万元,比上年下降55.27万元,下降6.18 % ,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38.86%;项目支出1,319.55万元,比上年减少57.02万元,下降4.14 %;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61.14%,主要是项目支出以财政拨款为主。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减少;二是各科室的横向项目还未完成。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安排情况对比
1.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70.2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403.06万元,占41.5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77.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00万元;项目支出567.1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占58.46%,主要支出范围为: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2.与年初预算安排情况对比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年初预算安排数424.56万元增加545.6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部门预算批复的财政数主要为基本支出和日常业务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全部纳入年中追加,不在年初部门预算批复数中反映,决算支出数包含追加的资金支出;二是部门决算支出数是包括了年初部门预算数、年中追加数和以前年度结转至本年度使用的结转结余资金。
二、部门决算重点说明事项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0.00万元,与年初预算安排数一致,与上年支出数持平(同样为0.00万元),原因是2016年后部门预算财政不再下达公用经费。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级领导用车0辆、定向化保障岗位(厅级)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综合保障业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业务用车(现场调查研究工作及应急防控业务);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2017年部门决算无进行预算绩效评价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 “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