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8年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部门决算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应用技术研究工作;参与公共卫生和重大传染病防控技术标准制订;承担公众预防医学健康咨询服务和世界卫生组织新发传染病监测研究培训合作等工作;依托《华南预防医学》杂志开展相关学术研究、交流与合作。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2018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2018 年度总收入2452.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2452.3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77.81万元,比上年决数减少59.75万元下降6.37%。主要变动情况:一是补充的人员经费比上年减少了33万元,二是专项经费比上年减少了26.75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1552.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09.76万元,增长35.86%。主要变动情况:一是科研技术服务类收入比上年增加347.26万元,增长46.347%,二是科研和横向项目收入比上年增加62.50万元,增长15.89%。
4.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 22.02 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25万元,增长696.13%。主要变动情况:上年银行定期利息没有提取,本年提取两年利息。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2018年度总支出 2305.16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305.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06.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8.10万元,增长20.05%,主要变动情况:工资和绩效工资比上年有所增加,增资后引起社保、公积金和改革性补贴等联动增加。
2.项目支出 1298.55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1万元,下降1.59%,主要变动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收入比上年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3.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77.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7.8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9.75万元, 下降6.37%;主要变动情况:财政项目减少,导致下达的专项资金减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二)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77.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7.8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33.25万元,增长97.46%;主要变动情况:年初部门预算没有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增加数是财政追加专项资金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 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0万元,本单位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只核补人员费用,没有核补公用经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 辆,其中, 岗位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用于现场调查、抽样等;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